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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出现违约情况,会有多种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
当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继续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应尽的义务。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要求其继续交房。
2.采取补救措施:
要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等操作,也可以要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像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修理或更换。
3.赔偿损失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对损失进行赔偿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错过一笔交易而损失的利润。
4.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过高或过低。
5.定金罚则
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的违约情形来确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特定规格的电子产品。小朱交付货物后,小李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小李要求小朱继续按约提供合格产品,小朱认为已交付就算履行义务,拒绝继续提供。同时,小李还提出因产品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其相应损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按约履行,所以小李要求小朱继续提供合格产品合理合法。
2、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小李可要求小朱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因质量问题给小李造成损失,小朱应予以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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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是: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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