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无效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若出卖人未拿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买受人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这是由于预售证是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必要前提。
若没有预售证,表明开发商可能存在手续不齐全等状况,让交易面临较大风险。
2.特殊情况处理:
要是在
起诉前,开发商成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合同会被认定为有效。
3.
购房者应对办法:
当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时,可先和开发商
协商解除合同。
要是开发商后续取得了预售证,而购房者依旧想
买房,合同就能继续履行。
要是开发商始终未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合同无效。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自己的损失,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之后小朱得知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认为合同应属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
赔偿损失。而开发商则称会尽快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希望合同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开发商在
签订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若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合同应认定无效。
2、若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可认定有效。若合同无效,小朱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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