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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81人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规则如下:
1.约定管辖
若租赁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约定来。
这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过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要求。
要约定合法,约定的法院就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2.法定管辖: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一般把租赁房屋的使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但要是房屋属于动产租赁,合同履行地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3.专属管辖:
当房屋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法院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
明确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十分重要,它能帮助当事人准确地选择诉讼法院,从而更高效地解决纠纷,避免因管辖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后因租赁事宜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房屋使用地法院起诉,理由是房屋租赁以房屋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小李则主张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在租赁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此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但本案双方未作约定。
2、在无约定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租赁一般以房屋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和小李的纠纷,小朱可选择在房屋使用地法院起诉,小李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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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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