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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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个开发商欠了你的钱老赖着不还,那你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只要法院下了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那就得赶紧付钱。如果这个开发商还是不理不睬,那你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仍然不肯履行,那法院就能查封、扣留、冻结甚至拍卖他的财产,比如银行账户里的钱、债券、股票、基金等等。

当涉及起诉开发企业拖欠债务未清偿的纠纷时,作为原告的债权人与作为被告的开发企业之间必定存在着直接而密切的利益关联,诉讼标的明确无误,并且原告方面能提出具体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此类案件完全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权限和地域管辖权。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原告完全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开发企业所造成的债务拖欠问题。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偿还相应的款项,作为债权人的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该法院责令开发商履行还债义务。若开发商对于法院的判决依然置之不理,债权人可继续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总的来说,债权人有权就开发商不能如期付款之事进行起诉,倘若开发商依然坚持拒不服从判决,那么债权人也有权利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债务的追偿。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资料。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等。

1.撰写完善的起诉状;2.随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精心编写的起诉状递送给法院进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同时支付规定的诉讼费用;3.在法院安排的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的引导与主持,双方当事人有机会通过协商实现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官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定;4.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若败诉方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胜诉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