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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否要退还

时间:2025.04.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49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正常履行完,无违约扣除保证金情形,保证金应退还。
租赁合同里,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期满无损坏,出租人就得退还保证金。
2.若出现违约,比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没按约定付款,卖方能按约定扣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弥补损失。
3.合同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解除,双方无过错,保证金通常也需退还。
总之,得看合同约定和违约情况判断是否退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小朱承租小胡房屋,支付保证金5000元。租赁期满,小朱正常使用房屋,未造成任何损坏。但小胡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小朱认为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扣除保证金情形,小胡应退还;小胡则称需再观察一段时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期满无损坏,出租人应退还保证金。本案中小朱正常使用房屋且无损坏,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条件。
2、合同正常履行完,无违约扣除保证金情形,小胡拒绝退还保证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小朱有权要求小胡退还5000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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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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