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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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行保释候审之担保金能否全额退还,具体取决于其在保释候审期间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在保释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规行为,且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并未受到刑事指控,那么该笔担保金应予以全数退还。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保释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最终被判定有罪,则可能会被扣除部分甚至全部的担保金。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缓刑和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法规,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出现,且缓刑或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依照法律规定,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应予退还。通常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近亲属或者是他们自己,向原作出准许缓刑或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请求,同时附上所需的证明资料,如经法庭审判的判决书以及执行通知等文件。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是司法程序的规范体现。这意味着取保人在候审期间守法守规,没违法犯罪。这也说明案子在这阶段办得顺利,取保人责任尽到了,义务尽到了,保证金就该退了。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来说,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并且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后,就可以前往银行领取保证金了。如果案件进展顺利,一般很快就能完成退还。但是,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流程安排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