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时
付定金有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这时签的认购协议等
定金合同,会因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要是已交付定金,开发商可能得返还。
因为主
合同无效,从合同(定金合同)也无效。
不过,要是
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预售证还付定金,自身有过错,可能无法要求全额返还。
2.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等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再考虑付定金等购房行为。
在未取得预售证时付定金,会让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比如,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购房者可能要花时间和精力去争取
定金返还,还可能面临损失部分定金的风险。
而等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再行动,能确保购房行为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减少法律风险,让购房过程更顺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小朱看中了一处房产,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后来小朱得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担心购房存在风险,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开发商认为小朱明知未取得预售证仍交付定金,自身有过错,不同意全额返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认购协议等定金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无效。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所以开发商原则上应返还定金。
2、但因小朱明知开发商没预售证还付定金,自身存在过错,可能无法要求全额返还定金。建议购房者等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再付定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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