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某宗房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时尚未获得销售预售许可证书,依照规定,该份买卖合同应被视为无效之交易。
然而,如果在诉讼启动之前,相关卖方已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则此种情况可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范,所有拟进行销售的房屋,都必须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售活动。在此前提下,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均属违法,其所涉及的商品房预售活动也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024-10-11 11:43:00 回复
咨询我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凡未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所签署之房屋买卖契约应属无效,然而若在诉讼提起之前能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以认为其具备有效性。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商品房预售行为须遵循许可制度原则。各开发企业欲进行商品房预售业务,必须先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并获得由该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如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2024-10-11 10:42:39 回复
咨询我
若没有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购房合同,应被视作无效协议;
然而,若能在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商品房预售须遵循许可制度。开发商欲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如若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2024-10-11 08:4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