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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子归我,对方能私自卖掉吗

时间:2025.04.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房子归您,对方私自卖属于无权处分,买卖行为原则上无效。
法院判决后您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方卖了也不发生物权变动。
2.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不知房屋已判归您、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过户,第三人能取得所有权,您只能让对方赔偿
不过私自卖房通常难满足善意取得。
3.您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防过户,还得关注房屋动态,发现对方私自卖,可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房屋或让对方赔偿。

案情回顾:

法院判决房屋归小朱所有,但小李却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的买卖行为无效,而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房屋已被判给小朱,且已支付合理价格并完成过户,认为自己应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小朱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小李私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其买卖行为原则上无效,即便卖了也不发生物权变动。
2、若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不知房屋已判归小朱、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过户,小胡能取得所有权,此时小朱只能让小李赔偿。不过通常情况下,小李私自卖房较难满足善意取得。
3、小朱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以防过户,同时应关注房屋动态,发现小李私自卖,可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房屋或让小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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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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