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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所在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5.03.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哦。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啦,要是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呢,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啦。
经常居住地呢,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哦。
2.要是借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啦。
比如说,被告住所地在A地,那A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要是被告经常居住地在B地且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B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要是双方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并且约定合法,那就由C地法院管辖啦。
3.总之呀,确定民间借贷被告所在地法院的时候呢,要先看被告住所地,再看经常居住地,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来哟。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户籍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李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C地法院起诉,而小朱则认为应在其户籍所在地A地法院,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朱户籍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B地为其经常居住地,所以B地法院有管辖权。
2、由于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小李主张在C地法院起诉缺乏依据,应按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本案应由B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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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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