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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由哪个管辖法院处理

时间:2025.03.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院,通常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
合同履行地法院:
要是合同有约定履行地,那就按照约定来;
要是没约定,一般就把房屋所在地当作合同履行地。
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管辖规定可能不太一样。
在实际中,当事人得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这样才能把案件处理好。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小李认为合同无效,欲起诉。小胡户籍在A市,长期居住在B市,房屋位于C市。合同未约定履行地,小李想确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小胡则认为应由自己户籍所在地A市法院管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的管辖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供选择。
2、小胡户籍在A市,经常居住地为B市,A市或B市法院有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可能。
3、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房屋在C市,C市可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具体需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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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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