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房二卖不一定就构成
合同诈骗罪。
倘若
卖房者签完
购房合同后,抱着
非法占有购房款的心思,把房子又卖给别人,并且收了钱后就逃跑或者挥霍掉,导致没法退还购房款,那很可能就构成
合同诈骗罪了。
2.然而,要是卖房者只是在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房价上涨等缘故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仅仅是有
违约行为,这种情形一般属于
民事纠纷。
卖房者得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退还购房款、支付
违约金等。
3.综上,判别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重点就在于卖房者的
主观故意以及行为表现。
案情回顾:小李将一套房屋卖给小朱,收了购房款并
签订合同。不久后,小李又把房子卖给小静,同样收取房款。小朱得知后要求小李
履行合同,小李却消失不见,所
收房款也被挥霍,无法退还小朱。小朱遂
报警,认为小李构成合同诈骗,而小李
家属称只是房价上涨才另卖他人,属民事违约。
案情分析:1、判断小李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看其主观故意与行为表现。若其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小朱购房款目的,又将房二卖并挥霍钱款、逃避退还,符合合同诈骗罪特征。
2、若小李只是因房价上涨等在合同履行期内二卖,无非法占有故意,那么应属民事纠纷,需承担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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