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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贬值卖房子资不抵债怎么办

时间:2025.02.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房子贬值卖房资不抵债处理方式如下:
普通民事债务方面,房屋变卖后,债权人能就剩余债务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人得用其他财产清偿。
房贷等担保债务,银行等债权人可拍卖房屋,所得优先偿债,若不足,债务人仍需承担剩余债务。
有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通过展期、重组债务等方式,避免房屋被强制拍卖带来更大损失。
总之,要依据具体债务类型和合同约定,采取合适措施应对。

案情回顾:

小李因资金周转,向小胡借款50万,并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后来房价下跌,房子贬值。小李无力偿还债务,小胡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变卖小李房屋偿债,但房屋变卖所得仅40万,剩余10万债务该如何处理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此债务属于普通民事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变卖后,债权人小胡有权就剩余的10万债务向债务人小李主张。
2、小李需用其他财产来清偿这10万债务。同时,若小李有意愿,也可尝试与小胡协商,比如通过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避免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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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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