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青岛呀,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的
赔偿有这些呢:
1.
残疾赔偿金呢,是看
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
伤残等级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那天起算二十年哦。
2.还有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实际花的钱。
3.被
扶养人生活费呢,以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根基,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呢,通常在5000元到80000元这个范围啦。
具体赔偿数额得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等去算,不同案子差别可大啦。
案情回顾:小朱在青岛因意外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将责任方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朱主张残疾赔偿金应按青岛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还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李则对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存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残疾赔偿金按照相关规定,的确需依据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
2、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花费,有相应票据等证据的,理应获得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需根据规定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规定范围酌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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