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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六级工伤伤残津贴是什么?

苟** 江苏-徐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8.09.09 09:00:35 553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在青岛市上班,上班的时候自己的人身损害受到了侵犯,要去进行维权,青岛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六级工伤伤残津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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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可以享有当事人本人1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8-09-09 09:0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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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那么这就是工伤保险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了。

2020-10-29 13:5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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