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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房产拍卖如何处理

时间:2025.02.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1.共有房产要进行拍卖的话,得全体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哦,除非大家事先有过别的约定哈。
2.一般呢,拍卖程序是由法院或者专业的拍卖机构来负责进行的哟。
在开始拍卖之前呢,会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确定一个保留价呢。
3.等拍卖成交啦,买受人就得把价款给付了,接着法院就会把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啦。
4.关于拍卖所得的价款呀,通常是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来进行分配的呢。
要是共有人之间对份额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要是没约定,那就平均分配啦。
5.要是有共有人没有参与到拍卖程序当中,或者对拍卖结果有意见,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是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进行诉讼的哦。
6.在整个这个过程当中呀,一定要保证拍卖程序是合法合规的,这样才能保障每一个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小胡、小丽和小静共同拥有一处房产。小胡因急需资金,未经小丽和小静同意,私自联系一家拍卖机构欲拍卖该房产。拍卖机构对房产评估后确定保留价并进行拍卖,最终小朱竞拍成功并支付价款,法院准备将房产交付给小朱。小丽和小静得知后,认为自己权益受损,遂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共有房产拍卖一般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小胡未经小丽和小静同意私自拍卖,不符合规定。
2、拍卖程序虽由专业机构和法院负责,但此次拍卖未保障小丽和小静权益。
3、若共有人对份额无约定应平均分配拍卖所得价款,而此次拍卖未涉及此环节。小丽和小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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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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