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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双方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益的规定

时间:2025.01.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1.有效协议书的基本条件:合法有效的买房双方协议书,需满足一些关键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年满18周岁、精神状态正常等,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况。
再者,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约定违法交易等。
2.协议书关键内容明确:协议书要清楚写明房屋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等;
明确价格、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
以及交付时间等,防止出现模糊地带引发纠纷
3.公证增强法律效力:最好对协议书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在法律上的效力会更强,更能保障双方权益。
4.特殊情形下协议效力:若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5.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书成立,但不一定马上生效,可能需满足约定或法定生效条件。
总之,协议书要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小朱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小李却隐瞒精神病史。协议未明确房屋具体面积,付款方式模糊。小朱认为协议无效,小李则主张有效,双方产生争议,且该协议未进行公证。

案情分析:

1、小李隐瞒精神病史,可能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若发病时签协议,协议效力存疑。
2、房屋基本信息和付款方式不明确,易引发后续纠纷,不符合协议书关键内容明确的要求。
3、协议未公证,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4、若小李存在隐瞒病情欺诈行为,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5、虽双方签字协议成立,但因存在诸多问题,可能不满足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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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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