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婆婆房子过户给儿媳占多少份额

婆婆房子过户给儿媳占多少份额

时间:2025.01.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婆婆清楚地表明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媳时,这通常就被当作是对儿媳的一种赠与行为。
倘若仅仅明确是赠与给儿媳个人的,那么这所房屋的份额就只归儿媳一人拥有。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地只赠与给儿媳个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有可能被视为是对儿媳和儿子的共同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儿媳所占房屋的份额通常是二分之一,儿子也享有相应的份额。
比如说,婆婆在过户时只是口头表示或者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提到要把房子给儿媳,而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在法律认定上就可能存在争议。
但如果有相关的书面约定,比如专门的赠与合同或者遗嘱等,且明确表示房屋只归儿媳所有,那么儿媳所占的份额就是全部,儿子就不能再享有该房屋的份额。
总之,对于这种情况,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认定。
要综合考虑婆婆的真实意愿、过户手续等相关的证据,以确保对房屋份额的划分能够符合法律规定和婆婆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的婆婆欲将房子过户给儿媳小朱,过户时只是口头表示,未明确是只赠与小朱个人。后来小朱和丈夫小李因房屋份额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也有份额,小朱则觉得房子应全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婆婆仅口头表示把房子给小朱,没有明确书面约定只赠与小朱个人,从法律角度看,可能被视为对小朱和小李的共同赠与,这种情况下小朱和小李通常各占房屋份额二分之一。
2、若有明确书面约定如赠与合同等表明房屋只归小朱所有,那么小朱可拥有房屋全部份额,小李则不能再享有该房屋份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