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和二人母亲三人共有的地盘及房屋,无分与债务人老婆和儿相应的产权和份额,债务人还有法定继承人儿和母亲.借条上只有大写无小写,万字明显写错,请问这应该怎样上诉?

新疆 - 伊犁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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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谈判法务

地区:新疆 - 伊犁

我国《继承法》第33条限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事实上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事实上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偿还职责。据此,王先生在未继承父亲遗产的情况下,无替父亲偿还生前债务的义务,即“父债子不用还”;

2018-09-23 09: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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