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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城镇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房屋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
下面为你做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清晰规定,遗产指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就涵盖了公民的房屋等各类财产。
而且,在继承权方面,男女是平等的。
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父母的合法财产。
这里所指的子女,并没有区分是城镇子女还是农村子女,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城镇子女同样拥有对农村父母房屋的继承权。
二、房屋与宅基地关系明晰
城镇子女继承的是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要知道,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
但是,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还存在,城镇子女就可以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
比如,房屋正常存在且未损坏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伴随着房屋由城镇子女继续享有。
三、房屋使用存在限制
继承的农村房屋主要是用于自住。
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翻建、改建等操作。
因为这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规范以及农村整体规划等多方面因素。
并且,当房屋因为自然原因,比如年久失修而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就会由村集体收回,重新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

案情回顾:

小朱是城镇户口,其父母在农村有房屋。父母去世后,小朱欲继承该房屋,却遭到同村小李的反对,小李认为城镇子女不能继承农村房屋,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坚持认为自己有继承权,为此诉诸法律。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作为子女,不论其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均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
2、小朱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其可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且小朱不能对房屋大规模翻建、改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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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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