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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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对方违反合约条款,导致合同目标无法顺利达成,当事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另外,当合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亦可视为满足了解除条件:首先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意目标无法实现;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再次,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租房合同未到期而单方违约的处理方式1. 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当涉及房屋租赁交易尚未完全到期却因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补偿问题时,应依照合同中的明确条款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2. 若合同中并无相关规定,则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衡量。在部分特殊情况下,由于合同签署各方并未能普遍预见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隐患,导致在合同规定中未能做出明确约定。

在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明确表露无法偿还债务、主要承诺无法履行等情况下,合同双方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通过协商一致或协议约定,也可随时撤销合同。解除权行使需及时通知对方,并确保通知清晰表明无法履约。如对解除有异议,可寻求司法或仲裁解决。未经同意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可能导致合同在送达副本时解除。

违约方通常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中,当继续履行将导致守约方利益受损且违约方自身也蒙受重大损失时,可申请解除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需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现行法律对单方违约的违约金金额无明确规定,实践中需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如违约金不公,受损方可申请法院或仲裁调整,增加或减少赔偿金额。如签约时无明确约定,受损方有权索赔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