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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押金和违约金都得付吗

时间:2024.11.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是否必须同时承担支付押金及违约金之义务,主要依赖于租赁合同中所作出的详尽约定。
假如租赁合同明确列明,租户在提前解约时,需要同时承受押金无法返还与违约金的双重负担,那么,这位租户就很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的付款义务。
然而,倘若租赁合同仅仅规定了其中一项责任,如仅规定支付违约金,抑或是仅规定押金不予退还,那么,租户便只需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可。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即便租赁合同确实存在上述约定,但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租户仍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度的调整。
总的来说,关键之处在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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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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