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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退押金

时间:2024.11.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在众多常见状况之中,出租方有权拒绝返还押金的场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便是承租方未能依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经过出租方多次催促仍然无果;
其次,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事先许可即擅自更改了房屋的结构或者使用用途,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实质性的损坏;
再者,如果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准许便自行转租给他人,那么出租方也有权不予退回押金;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承租方并未完成按照合同约定所必须进行的房屋恢复原貌及清理工作,且由此引发额外的清理或修理费用。
然而,出租方主张不退还押金,其前提条件即是必须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实承租方确实存在以上列举的任何一项违约行为
此外,押金的扣除应严格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免损害承租方的利益。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应予以返还押金的问题,其核心焦点在于租赁合同中对此所作出的详细规定,以及承租方在此过程中所展示出的何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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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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