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物业管理公司严肃对待并采取行动向业主
追讨未支付的
物业费时,法院通常会对双方已签署的
合同条款及相关
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倘若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充分证明其已经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为业主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然而业主却以种种非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那么业主很有可能会面临被判令支付
拖欠款项以及可能产生的
滞纳金的法律后果。
然而,如果业主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未能完全满足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和要求,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获得法庭的同情和支持,从而减轻或者甚至免除部分应缴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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