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租赁协议未终止期限内解约事宜,应分为协议商定之解约以及法令赋予之解约两种情况进行解读。
所谓协议商定之解约,即是指在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达成某种特定状况时,承租人有权行使解约权。
而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法定解约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如出租人于约定交付出租屋时间
逾期过长,导致实际无法入住,严重损害到承租人的利益;
或者是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性或功能性缺陷,对于居住/营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亦或是出租人擅自单方面更改租金等;
当然,承租人若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
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等行为也属于法定解约的范畴。
关于解约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平等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作出决定,不可则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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