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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有什么权利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若业主以欠缴物业费用为由,其解释需完全符尊严律法之规定,且需紧密契合具体合同条款之约定。
若未能满足以上条件,很有可能导致其行为构成违约。
然而,以下所列举的几种常见情形,有望被视作合理的拖欠物业费用原因:1.物业服务企业未能依照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服务职责,例如小区环境状况持续恶化为脏乱差,安全保卫措施无法满足基本需求或到位等。
2.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物业存在不明不白地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现象。
4.未经全体业主事先征询及明确认可,物业擅自增设服务项目并收取额外费用。
5.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解决,导致业主无法顺利收房,在此期间的物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缴纳。
6.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未能按照规范流程完成相关手续。
7.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且在经过多次整改后仍然未能实现达标。
8.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在主张上述情况时,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加以证实。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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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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