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购房者能否以欺诈撤销合同

购房者能否以欺诈撤销合同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时,身为买家的您有权对该合约进行解除处理,并且您还拥有向卖家索取价款及利息加倍返还的权利。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其它形式的欺诈行为,那么您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因为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在房屋交付之后,经过核验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依然达不到要求,这时,作为买家的您就有权请求解除该项合约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以及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已支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让卖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两倍赔偿责任的情况:1.卖方故意隐瞒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2.卖方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3.卖方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是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