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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风险巨大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首先,当名义产权人(即被代为购买房屋之人,并非实际购房者)改变立场并表达出不同意的意见时,如果出资方无法充分地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及实际支付购房款项的事实,那么他们要想获得房屋所有权或者索回所付购房款项将会面临极大的困境。其次,如果银行发现实际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并非同一人,他们有可能根据贷款合约中的相应条款,即时解除之前订立的贷款合约。这无疑会给购买房屋带来严重的阻碍,因为一旦无法获得贷款,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便会受到限制。再者,名义产权人可能会陷入债务纠纷等问题。例如,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直至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出资方的过程中,如果名义产权人对其他人负有到期未偿还的债务,或者存在婚姻纠纷,那么该房产极有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或者进行拍卖。此外,如果名义产权人在这个过程中不幸离世,那么继承人可能会引发继承权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出资方将难以获得房屋,只能寻求对方归还房价款以及违约金,而无法要求继续执行合同以获取房产。最后,如果借名购买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等特定类型的房屋,那么这种借名购买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即使双方签订了此类书面协议,并且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也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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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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