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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房屋租赁中的违约情况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交易中发生违约现象,违约方需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而受损方则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损失以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例如,在住房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之前,房东提前进行不续租的行为,这无疑构成了违约,因此房东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租户而言,即使在房东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利选择是否仍留居于此,同时具备依据合同规定享有合法权益的权力。
如果是原来的房东违约,他不仅需要单独赔偿违约金,还应当额外补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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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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