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所有权归属明确为国家与集体所有,故
离婚过程中并无法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若系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之
土地使用权,则可依法予以分割。
鉴于夫妻双方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备
承包主体资格。
因此,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理应依据
民法对于
共有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对承包
土地经营权进行合理分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夫或妻一方为城市居民,则在
离婚事件中,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须交由非城市居民的那一方享有。
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优先考量涉及儿童、妇女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因素,并据此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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