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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已确权土地该如何进行分割

时间:2026.02.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农村已确权土地分割要依不同情况处理,可分割承包地或要求补偿收益,同时要保障土地农业用途与遵循农村土地政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农村土地相关规定,若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夫妻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包地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份额,协商不成法院会合理分配。
若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有投入和贡献,可要求相应补偿。
若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婚姻期间土地经营所得收益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总之,分割时要保障土地农业用途不变并遵循农村土地政策。
在处理离婚时农村土地分割问题若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所在农村土地已确权。他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地登记在双方名下。现二人打算离婚,对于土地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平均分割,小丽则觉得自己对土地投入更多,应多分。此外,小胡和小静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小胡名下,小静称自己在婚姻期间对土地有投入,要求小胡给予补偿。还有,小李和配偶离婚,小李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就土地经营收益分割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因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共同财产分割,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2、小胡和小静的情况,由于小静在婚姻期间对登记在小胡名下的土地有投入和贡献,小静有权要求小胡给予相应补偿。
3、小李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土地经营所得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要保障土地农业用途不变及遵循农村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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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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