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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去分割

王** 吉林-通化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04 09:37:13 301人阅读

农村土地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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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的处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仅享有使用权,离婚时通常不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对房屋进行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相应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2)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处理。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处理。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若由夫妻共同投资经营,该土地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收益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需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提醒:
离婚分割农村土地时,需先明确土地类型及权益性质,涉及房屋分割的应及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若对分割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分析。

2026-01-04 15: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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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的处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仅享有使用权,离婚时通常不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若地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对房屋进行分割,取得房屋的一方获得该房屋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处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处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若夫妻共同投资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04 13: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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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处理需区分所有权与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夫妻仅拥有使用权,离婚时一般不对使用权直接分割。若地上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对房屋进行分配,取得房屋的一方自然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承包土地的分割规则。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一致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方式。

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处理办法。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承包的土地,若夫妻共同投资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则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2026-01-04 11:2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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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农村土地离婚分割需分宅基地和承包地两种情况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不分割,房屋可分;承包地视承包方式进行分割。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仅享有使用权,离婚时一般不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若地上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对房屋进行分割,取得房屋的一方相应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对于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若为夫妻共同投资经营,其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需依据承包合同和具体情况确定。若您在农村土地离婚分割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1-04 11: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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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在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土地类型和权属性质分情况处理,不能直接分割土地所有权,而是针对使用权或相关权益作出合理安排。

1.关于宅基地的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夫妻仅享有使用权,因此离婚时通常不对宅基地本身进行分割。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对房屋进行分割,取得房屋的一方可相应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2.关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履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关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投资经营所得,相关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对收益部分进行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需依据承包合同的具体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

2026-01-04 10:32: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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