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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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无义务主动对夫妇共同拥有之财产进行检索和调查。相反地,当事人需亲自提出相关财产线索以供参考。倘若因各种客观缘由导致当事人在自行进行财产调查时遭遇困难,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开展调查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已婚夫妇的共有资产,比如房地产,可能会被法院冻结和查封。要是债务是夫妇一起承担,债权人有权申请查封和冻结共有房产,来保障自己的债权。但是,如果债务只是夫妇中的一方承担,而且房产是共有,那么在申请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要妥善处理好没有负债的那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查封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时,需要考虑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是个人责任,法院通常会优先分割未负债方的份额,只查封负债方的部分。如果是共同责任,法院可能会查封全部共同财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权衡许多因素,如双方的承担意愿、财产的特性和用途等。

夫妻共有财产可能因为一方涉及严重经济犯罪导致巨额债务,或者双方共同经营的活动违法违规,而被法院视为共同责任,面临被查封的风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院可能会采取行动,对共有财产进行查封。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及其产权可能会面临司法查封。这通常是因为一方涉及债务纠纷,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责任,或者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债务部分。然而,在查封过程中,必须确保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以避免无辜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