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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金转变成定金后还能退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购房预付款自意向金转型为定金之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退款规则皆产生了显著变化。通常而言,意向金是指买方在正式签署购买房产的合同之前,为了表示其强烈购买意愿而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此种货币形式较具弹性且灵活运用,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到全额退回。
然而,一旦意向金成功转化为定金,那么其退款规则将严格遵循定金罚则
具体来说,定金罚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所确立的,即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手段,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即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即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意味着,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关于退款条件方面,在整个购房流程中,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例如房屋存在所有权争议或者故意隐瞒重大缺陷等)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卖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比如改变了购买意愿、无法获得所需的贷款等等)而决定不再继续进行交易,那么买方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除非买卖双方另行达成协议或者卖方自愿同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买方违约,买卖双方仍然有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卖方同意部分或者全部退还定金。这种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沟通和协商成果,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硬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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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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