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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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在交付房产时需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等法定文件。买卖合约解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超合理期限、开发商手续不全影响合同合法性、擅自改变房屋设计、买方无产权证明、贷款未获、面积误差大于3%、房屋质量不达标、隐瞒抵押、欺诈预售许可、隐瞒拆迁安置房身份、户型与图纸不符或尺寸超标,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购房目标无法达成。

购买二手房,退还购房定金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因购房者个人原因未能签署合同,定金不退。但如开发商有不正当行为,如违规签约或隐瞒房屋状况,需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或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在房地产市场上,购房者具备退房资格的情况往往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点:首先是购房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其次则是基于房屋的类型或结构出现了问题;最后还有由于房屋面积产生误差导致的退房请求。

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则该定金应当折算为房屋售价或予以退还;若由于非任何一方之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此时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如因售房者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此时定金可予以双倍退还。

消费者可因以下情况向开发者提出退房申请:逾期交房超期、房屋质量不符且无法修复、未获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面积误差超3%、开发者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消费者有权依据这些情况要求退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