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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股东不实缴出资时,公司、其他已足额出资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仍不缴纳的公司可解除其股东资格,公司债权人还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相关主体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一是公司或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二是若该股东经催告仍不缴纳出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三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您遇到股东不实缴出资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20: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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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时,相关主体可依法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公司或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未实缴或未全面实缴出资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是基于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责任,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该义务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补足出资,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2.若未实缴出资的股东经催告后仍不缴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此措施能有效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个别股东不实缴导致公司运营受影响,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可防止股东利用不实缴出资逃避责任,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权益保障渠道。
2025-12-24 18:1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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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这是股东基于其身份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本身或者其他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该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若该股东经公司催告后,仍然拒绝缴纳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4)公司的债权人也具备相应权利,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
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不实缴引发法律责任;相关主体遇到股东不实缴情况时,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24 16: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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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可直接要求未实缴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二)若未实缴股东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三)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条款。
1.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12-24 15:1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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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出资。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若该股东经催告后仍不缴纳出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此外,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2-24 14:47: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