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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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借条里的那个违约金,其实没有什么硬性规定说要定多少才行。这个东西都是你们自己在签借条的时候商量好的,但是得注意,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太高或者太低了,要不然都会有问题。比如约定得太高了,就算你不小心违约了,人家也能找法官帮他们降低点;如果约定得太低的话,你这边可就没那么幸运了,有可能法官还会让你多赔点。

所以说,大家在约定违约金的时候,还是要本着公平、合理、讲诚信的原则,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双方的利益。

借钱不还的违约金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借款逾期的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来说,违约金不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借钱不还的违约金数额没有固定的标准,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既要能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又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实践中,常见的违约金比例在未还款项的10%至30%之间,但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倘若双方达成借款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并对此有所约定,当事人之间即可就逾期偿还债务行为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当然,若约定的这一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权应债权人之申请,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度上调;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对违约金金额进行合理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