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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谁的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作为一种不动产形式,其所有权的变更需要进行法定的登记程序,并且这个登记过程是实现所有权变更的生效条件。因此,在房产已被依法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购得该房产的购房者已具有了合法的所有权,此时其他试图对此房产主张权益的购房者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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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阅读:1010次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其二、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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