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纠纷应该如何举证

房屋买卖纠纷应该如何举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请提供房屋出售方所持有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在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时,需要向代理方提交其他共同所有人的书面授权书证明其对此事项的同意与否。
同时,若涉及到房屋的租赁情况,也需向代理方出示房客自愿放弃优先购入权益的书面声明。
此外,还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关于买卖房屋事宜的正式合同文本。对于以公司名义注册的交易主体,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务,则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已经支付了款项或者进行了相关鉴定工作,那么就需要提供书面的付款证明。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