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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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一个月告知租赁合同到期是否构成违约租赁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倘若未提前告知出租方一个月时间,就可能构成违约之举。通常来说,在决定结束租约之时,必须向出租方给予充分的预先通知。对于租赁期限未能达成一致或约定不够清晰明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可视为无定期租赁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务必在合理期限内尽早通告彼此时方可生效。

租房合同到期后,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根据合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可能构成违约。通常,租房者结束租赁应提前告知房东,以便其安排。若合同未明确期限或约定模糊,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需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

租房合同到期后,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根据合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可能构成违约。通常,租房者结束租赁应提前告知房东,以便其安排。若合同未明确期限或约定模糊,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需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

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是合法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所签订的合同,那么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当中是明确的规定,可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意思表示的。当然了,如果约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话是不行的。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