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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套内面积误差多少合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房屋面积误差之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条款,即第十四条规定:出卖方所交付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之面积存在差异,若合同中另有约定者,依该约定办理;若无此类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者,则依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一)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之内时,按照合同所约定之价格予以实际结算,而对于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二)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买受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此种情况下,应予支持。若买受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之内的部分房价款,应由买受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出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之内的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应由出卖方退还给买受方,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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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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