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实测面积的相关法规,我国已经做出了明确定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的真实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不得超过百分之三的范围。若实际测量出来的结果显示,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应在3%以内(包含3%)。对于此部分,买方需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
然而,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其房价款便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房屋实测面积,国家有明文要求必须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即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公允面积约103%。倘若实际测量结果表明,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该合同约定面积,则在偏差比率介于3%以内(含3%)的部分,其对应的房价款项应由购房者按原先约定的价格全额补充支付;而当偏差比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的房价款项将由卖方负责承担。
2024-10-12 13:2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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