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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66人
律师解析:
在许多情况下,实现房产交易合同的目标是相当不易的,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实现。这些情况可能包括:由于不可避免的外部原因,使履行房地产购买中的契约性条款变得困难;交易中的一方公开表示发生违反合同行为;房产出售之后再度进行抵押的行为;房产在出售后不久即再次进行销售的情况;房产销售者故意隐藏未获得合法许可销售房产的事实或者故意向买方掩盖房产已经出售的事实;房产销售者故意隐瞒房产实际上被抵押的事实;房产销售者故意隐瞒房产实际上已经出售且属于拆迁安置房屋的真相;房产本身的主要构成部分不符合法定标准;房产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房产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房产实际交付时间远远超出了约定的期限;房产实际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远远超出了约定的期限;交易的最终目标无法达到;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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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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