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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差为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面积差额的国家法规政策如下所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出现差异时,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严格按照事先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未对该事项做出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下,应当依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不超过3%(含3%)时,应当以合同预定的价格作为计算基准,对房款进行据实结算,同时,对于买受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诉求,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基础上,如果买受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需由买受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受方;反之,如果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需由出卖方返还给买受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需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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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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