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二手房买卖,卖房必须担供土地使用证吗

二手房买卖,卖房必须担供土地使用证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在交易二手住房之时,卖方需向买家提交其所持有的且对应该栋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若缺乏此证书,则意味着这处房产将无法进行转让。因此,为了防范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法律纷争,建议买方在达成买卖协议之前,务必详细审查卖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还要关注该房屋是否已被卖方租赁给他人。除此之外,买方还应关注城市规划变更以及房屋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