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可在原有预售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并签订具备预告登记条款的协议。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要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通过严格的受理审核之后,相关房产管理部门会将有关信息记录在登记簿之中;
其次,购房者需缴纳相关费用,然后便可领取到登记证明文件。
在办理预告登记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双方就预告登记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若为买受人单方面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且出卖方与买受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加了特定条件及期限时,则买受人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三)其他必要材料。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