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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开发商处理措施是什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8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的问题,以下提供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若开发商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产,此种情况下尽管开发商不负有直接且全部的责任,但是必须尽快地向购房者通报相关信息,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行佐证。
其次,若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了其应负的责任,那么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所提出的免责条款进行质疑和反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购房者有权依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付房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
最后,若开发商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分歧,购房者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旦法院作出有利于购房者的判决,开发商则需严格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否则购房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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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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