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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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可以参考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违约金。此外,违约金的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当遭遇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时,业主可通过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的方式,明确要求双方就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达成共识,并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业主在发送书面催告后持续三个月仍未收到满意回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以及对因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针对新居查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标准,且经过认证,购房者可依法要求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若因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