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湖南 - 株洲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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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株洲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1.《商标法》第13条第2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商标法》第45条第2款,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021-07-23 17:4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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