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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缴纳定金注意事项及细节有哪些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1.强烈建议您务必从经纪机构处争取到他们与出售方就房屋挂牌销售所签订的委托协议。这个委托协议将会成为您买房过程中的有力保证
2.请严格按照规定与经纪机构签定正式而书面的中介服务合同
3.当经纪公司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中介服务合同后,在实际支付定金之前,作为买方的您有义务向经纪公司索要并且仔细审查卖方授权该经纪机构代为收取定金的委托书。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降低潜在的风险,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4.收到委托书后,正式决定支付定金时,您必须强烈要求经纪公司开具收据,凭证上应包括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的原始签字和盖章。这样可以确保定金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为接下来的交易进程打下稳定的基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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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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