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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预售合同能更名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乃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旨在维护一项预期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经过此番登记备案后,买受人所享有的请求权便具备了对抗第三方的法律约束力。在这一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禁止再次将已经办理过预售登记手续的房产出售或者设置抵押权益。倘若开发商擅自将此类房产出售或者设定抵押权益给予第三方,那么该第三方至多只能通过非正式途径获取所有权,且其所持有的抵押权益亦无法对抗已经进行预售登记的买受人。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非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其权利义务关系的进一步确认和保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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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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