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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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受损严重。法律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数额按双方约定或合同确定。约定过高可调整,过低业主可申请提高。若无约定或无效,业主可按同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要求违约金。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赔偿标准,我们建议将延迟的赔偿规定进行明确限定,方式如下:即在每个逾期交付之日起,需向购买方支付相当于全额交易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有任何当事人认为此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他们有权据此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通常不应超过主协议标的价格的20%。但若造成的损害较大,违约金可能适度上升至主协议标的价格的30%。买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即有权向卖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若双方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则定金应自动转化为房屋价款或者予以返还;若因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在对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内容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完成签约过程,皆不应该归咎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即可予以退还。